另一次告别

QQ 签名维持“La vie est ailleurs.”已经好几年了,一直未改,也许这句话代表了我这几年一种恒常的状态——“生活在别处”。从肯尼亚回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除了同事主动联系工作上的事情,我一直不愿意回首这一段工作经历。不过,也许现在是时候试着说说看了。

之前的两份工作都是在律师事务所,打交道的人更加纯粹,做的事情也更加纯粹,从某个意义上来说,之前的工作,是校园生活的一种延伸,只不过上课、吃饭、自习和练习的时间从学校换成了律所。和上司合伙人打交道与和导师打交道并无二致,是我喜欢和享受的方式。简单来说,之前的三年工作经历,仍旧是熟悉的半象牙塔式的生活。在来到肯尼亚之后的第一天甚至是抵肯之前,我就知道,这样的象牙塔生活结束了。之后的我,开始逐渐面临很多自身的缺陷、公司的缺陷、周围的人的缺陷、这个国家的缺陷,并努力在其中寻求一种平衡。必须承认,直到工作结束的那天,我仍然在笨拙地寻求实现这一目标,不过,最后的结果大概仍然还是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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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翻译逻辑

@中国日报-英语点津 近日发布了如下一条微博:

中国日报-英语点津 微博
https://weibo.com/1641533591/G8g9p5idZ

这句话被翻译成这样,尤其是出自中国日报这样的权威双语媒体,是难以理解的。译者似乎并没有厘清其中的逻辑关系。

这句话中有个关键词——“才”。这一关键词很清楚地表明,“人民有信心”是“国家有未来,国家有力量”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人民有信心,国家不一定有未来,不一定有力量;这正是原译的错误所在。而如果国家有未来,国家有力量,则人民一定是有信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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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中文表述和英文翻译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全文如下: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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