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中国的“既得利益者”?

先说一个不是很相关的问题吧。曾经在在知乎上回答过这样一个问题:“乱伦或人兽交在不久的将来会被认可吗?”(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49149)我的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49149/answer/14851980)是这样的:

觉得这两者应该分开来说。

一直觉得判断某一事物存在合理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损害他者

乱伦[以下讨论视为双(N)方自愿,如有强迫情况,则应视为强奸],在没有产生繁殖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接受的;我所知道的例子有表叔和侄子相爱,这应该没有损害爱他人的任何权益(除非表叔结婚在先,则女方权益受损)。如果有繁殖,我觉得不可接受。将一个有缺陷的生命带到世间,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徒增其自身负担。

兽交,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不会接受,除非人类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得知动物自身的意愿。动物不会说话,如何得知它是否愿意与人类发生性行为?如何知道它不会因此产生痛苦?因此,兽交,在无法确定当事人(动物)的意愿的情况下,实为不人道的做法。从某个意义上来说,兽交是强奸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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